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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09:40  查看次数: 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www.ntce.cn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分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因我省目前还没有小学全科专业毕业生,小学全科暂不开考。 

3.初中面试分1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4.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分17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的社会考生,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在两年有效期内(含笔试成绩有效期限在2017年12月31日的考生)。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12月12日—12月15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校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辖市为面试考区;申报今年新增学科的选择在以下考区:小学类别“信息技术”学科的考生统一选择鹤壁考区,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类别“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统一选择开封考区,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的考生统一选择许昌考区。 

(二)现场确认:12月13日—12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在户籍所在省辖市报考的社会考生: 

(1)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在人事关系所在省辖市报考的社会考生: 

(1)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学籍所在省辖市报考的考生: 

(1)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与要求见附件1);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4.在指定省辖市报考的新增科目考生 

(1)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校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②社会考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 

各省辖市面试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 

(三)网上缴费:现场确认通过,考生须在12月22日12:00前完成网上付费(网上支付流程图见附件3)。未经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7日(准考证打印后勿折,并保持纸面整洁)。 

(五)参加面试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6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新增科目根据考生抽取的题目编号另行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六)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8年3月6日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PDF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须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或故意隐瞒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网上报名选择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将不能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 

3.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4.2017年上半年之前在外省参加国考取得笔试合格资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5.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自备教材。 

8.其他事宜。(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⑶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给分;⑷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⑸考生禁止携带手机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二)加强管理 

1.各省辖市、各高校不得以教师资格考试的名义收取学生的其他费用,不得向报名考生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2.不接受任何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体报名。 

(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试收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260元/人次。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投诉电话: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0371-60867560/6086756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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